各相关二级学院、全体研究生:
根据《关于报送2020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通知》(沪学助【2020】65号)和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(高等教育)的通知》(沪教委学【2020】43号)文件的精神和要求,决定开展2020年度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(全脱产学习)在校研究生。
二、评选名额及候选名额分配
1、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共44名。硕士研究生候选名额共55名。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名额名分配如下:
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| 8人 |
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| 8人 |
电气工程学院 | 13人 |
自动化工程学院 | 8人 |
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| 8人 |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| 5人 |
经济与管理学院 | 2人 |
数理学院 | 3人 |
2、博士研究生评选名额1名。博士研究生评选工作由电气工程学院组织开展。
三、申请人基本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乐于奉献,积极服务社会。
4.综合表现突出,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突出。
5.科研成果方面,硕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、EI或CSSCI期刊收录,且所有论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①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(共同一作的情况,申请人必须排名第一,且需要提供相关声明支撑材料)。
②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的,申请人必须为第二作者。
注:上述所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电力大学(共同第一单位的情况,上海电力大学必须排名第一)。
6.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者、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者、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而补考者、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不具备申报资格。
7.具体申请条件,参见各二级学院的评审细则。
四、申报及评选程序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自本通知发布日起,各学院积极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开展申报工作。学生申报方式和截止日期以各学院通知为准。研究生应如实、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提供支撑材料,一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,将取消在校期间今后所有奖项参评资格。学院严格审查评选学生的申请材料,如发现上交学校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,将减少该学院当年评选名额。
具体时间节点和相关事项安排如下:
1、9月30日之前,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评审委员会”),评审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,研究生导师、行政管理人员、学生代表任委员,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,并开展学院评审工作,评审细则须在学院网上公布。
上报材料:向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备评审小组名单及评审细则,提交材料为:
(1)《**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》(附件1)
(2)《**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》(盖公章)。
2、10月15日之前,学院完成初评,
(1)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,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(曾获得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者,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)。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,并向学院提供: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扫描成电子版(pdf格式),以“姓名+学号”命名,原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。注:支撑材料需跟申报表填写内容一致。扫描可以使用全能扫描王APP制作,务必保证扫描证件清晰。
(2)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材料、开展院内评审并确定推荐候选人。
3、10月22日之前,学院完成公示并上报材料,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培养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上报材料:二级学院向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所有推荐候选学生的材料为:
(1)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系统下载)
(2)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》(系统下载)
(3)《上海电力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目录》(系统下载)
(4)《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》(附件3),需要研究生本人导师或者学院副教授及以上本领域的专家填写。
(5)《**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》(附件4)
(6) 所有推荐学生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一份。
注:所有上交的材料排序一致(按学院推荐顺序),仔细核查,完成学院签字盖章。
4、11月2日之前,完成校级评审,审定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公示无异议后,校级评审委会员将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。
请各二学院在评选各阶段的截止日期前,将纸质材料交给研工部唐老师(杨浦一教301)或叶老师(临港学术楼304),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:shiepyjsc@163.com。
研究生院/研工部
2020年9月27日